常任代表会议
同济大学研究生会常任代表会议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对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
常任代表会议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20%。
常任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述职工作报告;
(四)决定下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六)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七)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决定设立和撤销校区执行机构;
(九)决定执行机构工作部门的设立或变更;
(十)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秘书长;
常任代表会议代表若干人;
必要时设置常务副主任一人协调校区工作。
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由同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从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中选出。
同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原则上由校研会秘书长兼任。
同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副主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当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经研究生代表大全体会议或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任命。
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召集并主持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并负责常任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常任代表会议主任是同济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组成人员。
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副主任应当是常任代表会议代表。
常任代表会议设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和办事机构,协助常任代表会议的各项工作开展。
常任代表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协助常任代表会议和主任会议调研相关议案、报告等,并协助起草、审议相关文件。
常任代表会议认为必要时可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执行机构或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