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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代表会议主任会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常任代表会议主任会议

常任代表会议的秘书长、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负责常任代表会议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任代表会议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

(二)对向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调研或者提请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审议;

(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任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四)通过或起草常任代表会议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报告等;

(五)指导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对外代表常任代表会议;

(七)处理常任代表会议其他重要工作。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应当定期向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工作委员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设立工作委员会,聚焦主责主业,针对研究生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方面开展调研、质询和审议等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由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副主任根据分工分别主持日常工作,各常任代表根据自身意愿或主任会议提名分配至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必要时,经主任会议提名或同意可吸纳当届研代会代表、执行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委员协助工作。

工作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监督校研会执行机构相关工作;

(二)按照常任代表会议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专题汇报;

(三)承担研代会主席团或常任代表会议交付的有关具体议案调研、审议工作;

(四)对属于研代会或者常任代表会议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后,向常任代表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五)调研相关议案、报告等,并协助起草相关文件;

(六)研究本工作委员会的常任代表提出的,对校研会执行机构工作的建议、意见、批评,负责相关建议、意见、批评的督促办理工作;

(七)审议研代会主席团或者常任代表会议交付的质询案,进行调研,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八)协助完成研代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委员会不进行表决工作。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形成草案前,需经有关工作委员会调研并审议。

由常任代表会议办事机构组织汇总各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意见、批评,转办校研会相关机构,并将相关回复反馈至相应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同意,可委派常任代表以列席身份出席执行机构各项会议。

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经主任会议提议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决定。

常任代表会议办事机构

常任代表会议设立办公室,作为协助常任代表会议及其主任会议工作开展的综合服务与办事机构。常任代表会议办公室同执行机构负责综合办事服务的工作部门合署工作,不单独招募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工作项目需求,可向全校招募志愿者协助工作。

 常任代表会议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能:

(一)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为各工作委员会履行其职权而开展的各项工作提供协助;

(三)组织常任代表会议及工作委员会整理收集常任代表的提案与建议、意见、批评并转办校研会执行机构,并将回复反馈至常任代表会议及其工作委员会;

(四)组织办理研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接待研代会代表和其他研究生同学的来信、来访;

(五)受常任代表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

(六)负责常任代表会议的文电、档案、文印、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七)协助研代会代表选举有关工作,联络并指导院级研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各项工作;

(八)承担常任代表会议同各兄弟高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九)开展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的调查研究,围绕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相关报告;

(十)常任代表会议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常任代表会议办公室对常任代表会议负责,接受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评议,向其定期汇报工作计划及情况,常任代表会议办公室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秘书长指导和协助。

常任代表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系执行机构各工作部门和其他学生组织,负责组织常任代表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履职能力培训等工作。